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社团法人的聘请,进行职务犯罪预防、高管执业刑事风险防控培训;
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犯罪嫌疑人 ,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
审判阶段为被告人辩护 :在一审、二审过程中,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死刑复核阶段为被告人辩护: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
代理申诉案件,代为制作申诉材料,代为再审立案,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
代理刑事案件: 在自诉和公诉案件中代理举报、指控犯罪,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咸检刑诉[201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卫永刚、卫国玺、王金平、杨智清、贠安心犯盗窃罪、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卫淑军、闫国强、刘宝宝、郭立民、巩海森、姚磊、胡宁、杨鲲辉、陈俊锁、**犯盗窃罪、被告人张士敏、崔双明、郭晓霖、王纪平、谭杰、魏洪运、叶征兵、罗建平犯倒卖文物罪,于2019年5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2月24日及2020年1月7日二次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彭涛、卜敏、曹蓓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卫永刚、卫国玺、王金平、杨智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公诉刑诉(2019)7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焦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9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普通程序,于2019年10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焦某某及其辩护人闫红伟、耿毅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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