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西安主题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玉明,男,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小松,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红彪,男,汉族,1970年2月21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乾民,男,汉族,1958年6月16日出生。 西安主题商贸有限公司因与陈红彪、杨乾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2017)陕0525民初1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西安主题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玉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恒宇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南窑头72-10号。 法定代表人肖某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伟,男,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何某某,男,汉族,个体工商户。 委托代理人姚小松,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陕西恒宇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宇建筑劳务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何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4)未民初字第022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恒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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