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西安久祥居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 法定代表人:王利生,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孝,男,汉族,1961年6月28日出生,住西安市灞桥区,该公司股东。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小燕,陕西济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泰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 法定代表人:李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辉,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道席王村民委员会,住西安市灞桥区
原告:张燕,女,1973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晓荣,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琴,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西安,男,1950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临潼区。 被告:郭广荣,男,1976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碑林区。 原告张燕与被告郭西安、郭广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燕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晓荣、冯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郭西安、郭广荣经公告送达传票
申请人:三原金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南大门东侧(金石公司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22MA6XM9A73G。 法定代表人:姬旭荣,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耀,男,汉族,1976年12月22日生,三原金鼎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住西安市未央区,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西安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MA6TYMG1X0。 法定代表人:刘雷,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北京万融时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大街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01J346H。 法定代表人:朱帅帅,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强,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涿州市涿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涿州市码头镇台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1MA07UVBY24。 法定代表人:孙建华,该公司经理。 被告:刘国立,男,1962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涿州市。 被告:赵刚,男,1980年1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海城市。现
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蓝湖科技发展基地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于海英,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诚,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陕西省外经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肖玉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杨,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强,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陕西蓝湖科技发展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湖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陕西省外经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
原告:苏晓东,男,1969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西安市新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靖、亢婷,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太白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眉县汤峪口。 法定代表人:石田,副总经理。 被告:白文成,男,该公司总经理,住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贾丽,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苏晓东与被告陕西太白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白山公司”)、白文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苏晓东的委托诉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陕西体育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8号陕西体育宾馆裙楼A座。 法定代表人:任青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贵淳,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陕西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8号体育宾馆。 法定代表人:蒙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贵淳,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陕西博鑫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
原告:陕西敬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文艺路5号9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某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亢婷,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群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010号717-719室。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兰天,北京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某,男,1974年9月8日出生,汉族,平顶山市群策协力置业有限公司副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洪斌,广东鹏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顶山市群策协力置业有限
原告:苏晓东,男,1969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西安市新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靖、亢婷,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太白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眉县汤峪口。 法定代表人:石田,副总经理。 被告:白文成,男,该公司总经理,住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贾丽,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苏晓东与被告陕西太白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白山公司”)、白文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苏晓东的委托诉
原告: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1412195919。 法定代表人:钱春余,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峰,男,陕西普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扬,女,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恒泰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475号恒泰商务中心5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23114549E。 法定代表人:马军,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庆茂,男,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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