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永会,男,汉族,1955年3月16日出生,陕西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住陕西省泾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科林,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宪军,男,汉族,1965年XX月XX日出生,陕西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住西安市雁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科林,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晓宁,男,汉族,1976年XX月XX日出生,陕西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住西安市长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科林,陕西连邦律师事务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住所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茫崖行委花土沟。 负责人付锁堂,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康科林,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青海油田建筑安装公司。住所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冷湖镇四号水站。 法定代表人王卫军,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立江,该公司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康科林,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礼泉县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城劳动西路。
一审法院在受理李维金与陕西康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威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以下简称西安海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李维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泉、康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智虎到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忠虎。 委托代理人:梁知博,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兴平市环保节能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钱春莲,该研究所所长。 委托代理人:孙雁林。 委托代理人:杨硕,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高伟。 委托代理人:杨硕,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忠虎因与被上诉人兴平市环保节能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高伟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4民初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保平,男,汉族,1975年9月12日出生,住陕西省宜川县街道办中山街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涛,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京,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兴平市永泰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咸阳市兴平市莽山路西侧公园。 法定代表人:杜召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硕,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勇,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华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
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广东中煤地瑞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87号716房。 法定代表人:高文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勇,北京市六合金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煜,北京市六合金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广东中煤地瑞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逸翠尚府北区2栋6单元5层60501/60502室。 负责人:杨广辉,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培荣,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刚良,男,1959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培荣,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成双,男,1968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理论,陕西润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步青,北京市博儒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陕西午时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自强东路1040号1栋1306室。 法定代表人:李步远,该
上诉人(原审原告):西安主题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玉明,男,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小松,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红彪,男,汉族,1970年2月21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乾民,男,汉族,1958年6月16日出生。 西安主题商贸有限公司因与陈红彪、杨乾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2017)陕0525民初1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西安主题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玉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
上诉人西安三杰建筑垃圾清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磊、渭南市宏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帆公司)、杨雷、李自强、戴建新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1民初29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恒宇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南窑头72-10号。 法定代表人肖某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伟,男,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何某某,男,汉族,个体工商户。 委托代理人姚小松,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陕西恒宇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宇建筑劳务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何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4)未民初字第022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恒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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