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栋律师执业于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执业过程中,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全心全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凭借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赢得社会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赞誉。为多家公司、政府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民商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
上诉人郭振宽因与被上诉人姚西及原审第三人姚智群、陕西读来换去读书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来换去公司)、阮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4民初25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咸检刑诉[201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卫永刚、卫国玺、王金平、杨智清、贠安心犯盗窃罪、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卫淑军、闫国强、刘宝宝、郭立民、巩海森、姚磊、胡宁、杨鲲辉、陈俊锁、**犯盗窃罪、被告人张士敏、崔双明、郭晓霖、王纪平、谭杰、魏洪运、叶征兵、罗建平犯倒卖文物罪,于2019年5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2月24日及2020年1月7日二次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彭涛、卜敏、曹蓓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卫永刚、卫国玺、王金平、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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